北京拟加强新兴业态防疫管理 室内动物园须公示动物检疫证明

来源:发表时间:2024-06-03 09:27:11 发布:0

北京拟建立对室内动物园等新兴业态的防疫管理制度,以动物防疫要求作为切入点,从动物检疫、免疫、应急预案制度建设等方面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3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审议。

2014年,北京制定动物防疫条例,对动物防疫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下称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对动物防疫方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工作机制、防疫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作出了调整完善,对我国动物防疫理念与防疫制度作出了重要创新。

当天,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作《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近年来,北京动物防疫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与此同时,北京根据动物防疫实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重点动物疫病防控,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积累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成熟经验。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固化经验,为筑牢城市公共卫生安全防线提供制度支持。

本次立法采取“废旧立新”方式,制定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共计25条,不分章节,旨在对北京动物防疫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

草案提出,北京将推进区域防控协同机制建设。健全与河北省、天津市及其他省市在风险评估、疫病净化、动物检疫、监测预警、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动物防疫工作协同机制。

同时,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预防、控制措施。草案规定,北京市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草案要求,动物展示、演出、比赛活动的举办者以及互动体验馆的经营者,应当在活动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依法取得的动物检疫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建立并执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应急预案等防疫制度。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核验动物检疫证明和动物防疫制度等文件,督促其落实动物防疫要求。动物展示、演出、比赛活动的举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五个工作日前向活动举办地的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草案还规范动物诊疗活动管理和诊疗废弃物处置。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动物诊疗活动管理,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及时收集产生的动物诊疗废弃物,落实好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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