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食品消费提示 不宜采购过多食物

来源:发表时间:2024-01-11 09:42:49 发布:0

 春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家庭团聚、亲友聚会、共享食物是必不可少的。为有效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调查,加强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值班工作。鉴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的特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春节期间食品消费提示 不宜采购过多食物

 首先,选择购买正常的感官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是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鼓包(袋、胖)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时,应识别保健食品的标志和批准号。

 2、购买熟食或需要冷藏的食品时,应注意其储运条件,并符合产品标签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然后冷却分层放置。食物应在煮熟后2小时内在室温下食用,剩余食物不应超过24小时冷藏。再次食用前,应彻底加热,确认不变质。

 3、不宜一次购买过多的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而导致食物过期或腐败。

 4、家庭烹饪大量食物,特别是烹饪用具不足时,应将切割、放置食品的刀板与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五、尽量不要吃“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和过敏性食物,尤其是老年人、儿童、孕妇和抵抗力较弱的人。

 6、不要采摘、购买或食用有关部门禁止的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野生蘑菇等),以免食物中毒。

 7、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式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水平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实验室报告等相关信息,联系食品经营单位,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春节期间食品消费提示 不宜采购过多食物

 8、请及时关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关于食品安全提示的信息。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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