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

来源:发表时间:2024-05-17 09:35:18 发布:0

近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试行)》。《责任清单》从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监测与信息报告、传染病救治防控等7个方面明确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推动医防融合和疾控协同。

在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方面,《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应急管理等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逐步向医疗机构派驻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负责技术指导和考核。医疗机构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共建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在传染病流调与疫情控制方面,《责任清单》要求,医疗机构建立“首诊负责制”,确保首诊医师或其他承担相应职责医务人员在接诊后能够按规定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当发现甲类及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等时,需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在传染病救治防控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相关诊疗方案或指南要求,在采取相应级别防护措施的基础上规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首诊医疗机构应负责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进行转运,并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参与转运的人员采取相应级别的隔离防护措施。

此外,《责任清单》还在传染病流调与疫情控制、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等方面明确医疗机构的39项职责,以进一步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水平。(特约记者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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