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贷款整形返现大妈脸上被整出凹陷医疗公司被判退13万

来源:整形:美容整形发表时间:2020-04-03 12:46:03 发布:848

56岁的张女士称听信了某医疗科技公司员工推荐,贷款参加了一次整形返现活动,但在其被带到另一场所进行整形项目后,她的面部、额头出现了凹陷。昨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令医疗科技公司退还张女士13万元。

6月20日上午,丰台法院曾开庭审理了该案。张女士诉称,2017年她在街上认识了医疗科技公司一个正在发传单的员工莎莎(化名),对方和她推荐公司有个整形项目,称交钱参加整形事后可以报销,最晚一年后全额返完。在对方的百般推荐下,张女士贷款参加了这个“随亿花呗”项目。而到了公司交了钱准备进行手术时,她却被带到了另一个地方。“全程只有一个自称高院长的医生在给我进行手术。”而莎莎只在一旁负责递工具。张女士说,此前他们所保证的无痛、无副作用、无残留都是假的。“后来被连着打了三次麻药,才完成了手术。回家后我面部和额头经常会莫名地疼,就连吃饭都会经常出现‘漏嘴’的现象。我本来就想填个额头,把一道皱纹补上,结果最后变成个两道‘沟’了。”在接受北青报采访时,张女士苦不堪言。

最终,张女士以公司临时雇佣医生,没有完整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和病历等不规范手术行为给自己带来伤害为由,将对方告上法院。

医疗科技公司当时辩称,公司只是为客户介绍正规的医疗场所和医生,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并没有从事医疗行为。而且张女士所参加的项目没有表示一定会百分百返钱。对方口中说的“员工”莎莎也并非公司员工,只是他们公司的一个老客户。

公司法定代表人还表示,根据医生留存的照片来看,张女士在术后并未出现她所说的面部及额头塌陷的问题。并且在手术时,公司请的医生是和公司有挂名合作的正规执证医生。

与医疗科技公司合作的某医疗机构出庭作证时表示是友情提供了场所。

法院判决

公司无许可、无资质

合同无效就应退还整形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13万元整形款均支付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并在出具收条后签订了《“随亿花呗”报销协议》和《恒美艺术瓷雕》协议,约定公司为张女士提供面部提升手术,故张女士与医疗科技公司应属于合同关系。

但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公司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没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根本不具有开展医疗美容的资质,故公司在违反行政法规定的情况下与张女士签订美容服务合同应为无效。

法院认为,公司辩称做手术场所系合规场所,提供服务的是持有执业证书的医生等答辩意见无法改变其无医疗资质的事实。该公司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医疗管理秩序。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医疗科技公司与张女士签署的合同无效,并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退还张女士13万元整形款,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承担。

法官指出,该案中的医疗科技公司作为一家经营医疗器械、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缺乏基本的自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擅自经营医疗美容服务,违背了社会核心价值观和人与人之间的契约精神。

法院在此对该公司提出批评,希望其能够以此为戒,守法经营。本组文/本报记者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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