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表时间:2024-05-13 09:42:54 发布:0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度辽宁省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将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列入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招生规模拟为71人。
《实施方案》明确,依托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选拔一批品德好、素质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农村户籍高中(含中职)毕业生,经考试录取至受省内委托的开设临床医学高职专业的相关院校。定向培养承办院校为辽东学院,定向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定向培养承办院校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确保村医委培医学生毕业后首次参加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通过率不低于75%。课程设置要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特点,统筹安排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推进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有机结合。
《实施方案》明确,委培村医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可获适当生活费补助(三种费用总和简称为培养经费)。培养经费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予以补助。村医委培医学生在承办院校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通过招聘考试,由各县卫生健康委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办理执业注册,根据《就业协议书》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聘用至定向就业县乡镇卫生院的委培村医,由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实施方案》要求,委培村医应履行《就业协议书》的约定,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每年考核1次,服务期最后1年脱产参加当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年的委培村医须参加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委培村医在村卫生室完成最低年限服务后,可回到签订聘用合同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也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
《实施方案》还明确,委培村医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享受所在县的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其中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优先安排委培村医在服务期最后1年免费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服务期满后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条件的委培村医,在同等条件下保证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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