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查商品住房购地资金来源,保证落实“房住不炒!

来源:发表时间:2021-09-28 14:44:19 发布:0

为有效实施“房住不炒”,深圳金融监管机构又一次敲响了警钟。日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商品住房用地购置资金来源核查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监管。

深圳严查商品住房购地资金来源,保证落实“房住不炒!

昨天,记者从深圳市金融监管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对我市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出让土地购置资金进行严格核查,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地、融资监管,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

第一,对投标企业的要求:

(一)出借土地、转贷、担保、其他融资工具等不得违规为出借土地提供资金;

竞买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资金作为土地收购资金;

竞买企业的购地资金不得利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利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利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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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企业需说明所购土地资金来源及承诺自有资金,提供相应证明,并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完成论证,并且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土地购置资金承诺函”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五、经审查发现违反上述购地资金监管要求的企业,撤销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二,对金融机构也有明确的要求:

(一)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对竞买企业的各种融资资金(包括不限于开发贷款、定向增发、信托贷款等)作为购地资金,不得违规向竞买企业提供各种融资资金(包括开发贷款、定向增发、信托、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购地资金、信托、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3”类地方金融机构,不得违规为竞买企业提供资金;

(三)金融机构要对资金进行审查,防止违规资金流入商品住房用地竞拍市场,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报告机制,就借贷主体的资格、贷款用途进行实质性审查,防止信贷资金违规用于竞买土地,一旦发现借款主体违规使用资金用于商品住房竞拍,要及时向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有关部门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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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家称,新的核实公告对于房地产企业是一次严打。既要要求房企规范资金使用,又要求金融机构不能违规发放资金,还要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房企购置土地资金来源;对财政状况较好、基本用自有资金购买土地的大型房企,将有助于增强竞争,实现良性发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报道的全部关于此次深圳严查商品住房购地资金来源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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